昨天啊,想說,應該來對3 4月的發票了,那時候心想,反正不會中拉,所以呢,我就不在意地邊聽陳綺貞唱歌,邊跟著哼,眼睛來回地在電腦與發票間游走。

喔,出現第一張有機會中獎的發票,仔細對了對,中了兩百塊,嗯,很正常的金額,也很久沒中了,當作零用錢吧。

繼續對著,咦,該不會又中了一張吧!?應該還是兩百吧,不過心想,對一下第四碼,竟然又一樣,那第五碼呢?就這樣,我心跳加速地對到了第七碼,發票上的數字才與電腦螢幕上的不同。也就是說,我中了一萬??真的還假的?再確定一次好了,沒錯,貨真價實的六碼相同!!!


我真的不敢相信,這是真的嗎??欣怡姐叫我請客,我說:ok沒問題啊!心情不錯好,心想,果然上帝有眼,知道小妹我最近生活困苦。

等到後來我冷靜下來了,開始看兌換發票的注意事項,發現了四獎以上的兌換手續還真不是普通的麻煩,其中我看到一條"中四獎以上者,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﹪所得稅款;同1筆交易若開立多張收銀機發票,僅其中1張中獎時,領獎時須一併提示同筆交易之其他張統一發票收執聯",所以我就注意了一下,看看我那次去遠東百貨是不是去採購的,看著看著,我看到了幾個字"發票金額為0,不可對獎"。我的心涼了,我想到了,那天是用提貨券買的耶,金額三百,我付了三百的提貨券,也就是說,我只要再多付一塊錢,我就可以對獎了,但是,很剛好,那間店會附送袋子,所以我連一塊錢都可以不用付了。


什麼叫做"從天堂掉到地獄",就是這種情況。XD

好吧,最後我想著,反正這本來就是不屬於我的錢哪,去吧去吧,錢乃身外之物。ok,釋懷吧,上帝您真幽默!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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